我市印发《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管理办法》

我市印发《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管理办法》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办法》明确,在职党员指全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倡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在职党员积极参与。据悉,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至少要做到“六个一”,即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生活、与社区干部进行1次座谈、开展1次社区调研、认领1个“微心愿”、当1天社区志愿者、结对1户困难群众。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和谐邻里活动、环境治理活动、纳言献策活动、群众文体活动。社区党组织则需要根据居民需求和已报到在职党员实际情况,创新形式,组织开展服务活动。例如,充分利用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资源及辖区单位服务设施,结合实际设立在职党员服务站、恳谈室、先锋岗等,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卫生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健康知识等宣传;推行“居民点单、社区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菜单服务模式,面向社区居民征集“微心愿”,鼓励在职党员结合实际认领服务单,利用工作之余的“碎片时间”为居民提供家电维修、孤独老人帮扶等个性化日常服务。

据了解,我市建立了全程纪实制度、双向反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及激励表彰制度。在职党员要如实填写《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登记卡》,经社区党组织查验后,由在职党员定期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社区党组织评议在职党员服务情况时要征求群众意见,把服务对象评价作为全程纪实的必备内容。

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在征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由社区党组织研究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机关党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评先评优、干部晋级晋职时,应主动征求报到社区党组织意见。同时,我市探索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等办法,鼓励开展社区服务之星、最美在职党员等评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在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等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另悉,在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方面,我市明确提出,要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原则上每月应参加1次活动,年度保证至少参加12次,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监督。同时,带头宣传政策法规,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