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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16-12-23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2016年12月23日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协七届三十八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市委批准,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期3天半。
  会议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的要求,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工作中去,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全域化美丽家园、多元化幸福驿站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作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认真总结市政协2016年工作,研究制定2017年工作任务;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补选常务委员。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团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奋力开创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局面,建设滨海新盘锦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行职能。
  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列席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四、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五、大会发言
  六、选举
  七、审议通过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八、审议通过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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